10年偷電22萬度 被判吐還百萬電費還被判刑
部份養殖戶為節省電費,在電表上動手腳,若被查獲將吃上官司。(記者李立法翻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姓養殖戶為了要節省電費竟動起歪腦筋,擅自更改電表線,讓電量計度失真,達到竊取電力目的,10多年來造成台電超過110萬元的電費損失,經台電查獲報警送辦後,法官考量陳男已賠償台電損失,依竊盜罪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從事水產養殖的陳男,為節省電費開支,竟在電表上動手腳,10多年來以這種方式竊電22萬多度,換算成電費約110萬多元,經台電發現異常後,會同警方到養殖場調查,才讓陳男的偷電技倆破功,被依竊盜罪送辦。
台電表示,為鼓勵民眾檢舉竊電,台電祭出獎勵辦法,檢舉竊電案件經查獲成案,檢舉民眾可獲得台電追償金額10分之1檢舉獎金,每筆檢舉獎金最高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