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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勾結非為私利 南投3警3廠商貪污改判公文登載不實

南投警方舉辦交通安全講習情形。示意圖(資料照)

南投警方舉辦交通安全講習情形。示意圖(資料照)

2019/07/05 08:48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法外情」現代版﹗

南投縣警察局吳姓、陳姓及許姓3名員警,從2012年至2015年承辦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業務期間,遭南投地檢署認定與廖姓等3名廠商有官商勾結的疑慮,最後6人都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提起公訴,今南投地方法院審結,認定員警及廠商浮報的原因,並非為了私利,雖洗清貪污之嫌,但以浮報手法籌措業務經費的方式,因違反實報實銷的會計原則,最後仍然要罰,遂依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處6人1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且全部緩刑,但須繳交5至20萬元罰金,以示懲戒。

判決書指出,據檢方起訴意旨,3名員警利用承辦交通法規講習的職務之便,與廖姓等3名廠商合謀浮報經費4次,金額分別是12萬3000多元、11萬4000多元、9萬6000多元及9萬3000多元,遂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職務詐財罪嫌,將6人提起公訴,以致涉案3名員警目前仍停職中。

南投地方法院就該案深入調查,發現2012年中員警呈報印製850本交通法規講義,每本100元,合計8萬5000元,但實際上講義只印100本,將浮報而來的錢作為茶水費、便當費或購買餐盒等物品發放給參訓人員,其他3次的浮報手法也都是同樣模式,不過,標的名稱不同,有筆記本、原子筆等文具用品。

法官審查後,認為上述員警是因業務費不足,為了做好份內工作,才以浮報手法彌補經費缺口,在客觀上顯然足以引起一般人的同情,加上6人都無前科,確有「情堪憫恕」之處,遂改依登載不實公文書論罪。

南投縣內基層公職人員透露,公部門各種預算不斷刪減、縮水,一旦業務經費不足,得由承辦人自己想方設法解決,並非只有警界,而是整個公務體系都是如此,如今3名員警因未實報實銷受罰,也遠比被依貪污罪判重刑來得划算,但該案也值得大家引以為鑑,千萬勿存僥倖,才不致於因公害自己卡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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