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打年幼繼子女 奪命狠後母竟辯:嚴厲管教訓練獨立
劉姓後母(右)遭查出虐打男童致死後,遭判刑12年半,現由高院審理中;至於另被查出5度虐打小姊弟部分,士林地院依5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併判劉女有期徒刑2年8月。(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4歲男童3年前昏迷不醒,劉姓後母事後被查出虐打男童是死亡主因,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半,現已上訴高等法院。後母後來又被查出,在虐打男童致死前,曾5度虐打男童姊弟,她雖辯稱:「想訓練小孩獨立才嚴厲管教」,但士林地院拒絕採信,依5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併判後母有期徒刑2年8月,可上訴。
小姊弟生父劉男與劉女同居在陽明山平菁街一處偏僻的鐵皮屋,兩人除了照顧劉男與前女友所生的小姊弟,本身也育有2名小孩;2016年1、2月間,身懷第三胎的後母情緒不穩,趁劉男不在家,多次拿浴室長柄刷毆打小姊弟,害兩人身體留下多數新舊瘀傷;2月15日這天,男童禁不住傷害,雖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
後母事後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6月,現由高法審理中。
至於本案,後母辯稱,因懷孕情緒不佳,加上想訓練小姊弟早日獨立,才會嚴厲管教;劉父則說,雖同意劉女教小孩,但要求不要打小孩那麼重。
合議庭認為,有孕後母失去對幼童疼愛之心,施暴非親生小姊弟,而後母與劉男育有2名幼子,應具有養育幼童經驗、知識,受託無血緣關係的小姊弟,應有同居之情,卻因懷孕情緒不佳,持長柄刷毆打小姊弟,導致渾身是傷,還用熱水燙傷女童,造成二、三度燙傷後,還未將女童送醫。
合議庭認定,後母傷害男童2次、女童3次,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月至1年10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