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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爸」議員鄭聚然被控買票 當選無效之訴駁回

苗栗縣議員鄭聚然對於被提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決結果表示,「感謝法官明察秋毫,還我清白」。(資料照,記者彭健禮攝)

苗栗縣議員鄭聚然對於被提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決結果表示,「感謝法官明察秋毫,還我清白」。(資料照,記者彭健禮攝)

2019/06/28 17:59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與「館長」陳之漢引發「叫爸」之爭的國民黨苗栗縣議員鄭聚然,被檢舉於本屆選舉期間,有頭份市民代表劉文照與鍾姓男子替他買票;苗栗地檢署及落選人等對鄭、劉2人提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今天下午4點宣判,法官認為無積極證據顯示鄭聚然有授意或知情,駁回檢方所提當選無效之訴,不過,劉文照則證據確鑿,判處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對此宣判結果,鄭聚然說,「感謝法官明察秋毫,還我清白!」

鄭聚然、劉文照去年底分別參選苗栗縣第5選區縣議員、頭份市民代表,經去年11月24日投票,開票結果,2人分別經中央選委會及苗栗縣選委會公告當選。

不過,鄭、劉2人於去年選舉期間被舉報搭檔競選,並指鄭的競選選團隊中不詳人士於去年9月底10月初間交付現金2萬8000元給林姓女子,要求她協助買票,林姓女子隨後拿2千元向林姓選民買票,央求選民投票支持鄭聚然。

鄭聚然另也被檢舉,他的競選團隊中不詳人士又於去年10月初某日交現金2萬元給鍾姓男子,除了部分金額作為買票賄選之對價,其餘金額作為替鄭聚然買票之用,隨後由劉文照帶同鍾男至另一林姓友人住處,以每票500元代償,交付3500元給林姓友人買票,還另外交付2000元作為國民黨其他候選人之買票對價。

鄭聚然、劉文照均否認買票,鄭聚然辯稱,他不認識林女,對鍾男也僅是認識而已,沒有交情,劉文照也只是一起拜票、發文宣而已,對於被控買票,他沒有授意,也不知情。劉文照則辯稱,鍾男交付金錢時,他沒有看到,他不知情。

苗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劉文照部分,鍾男行賄所用之現金,參照鍾男與林姓友人的說法,是劉文照先詢問林姓友人家中票數,再由鍾男交付現金,賄款之來源是由劉文照所出。而且林姓友人經警方傳訊後,陸續遭劉文照及鍾男子關切證述情形,鍾男甚至要求林姓友人翻供,因此認定劉文照實際參與交付賄賂買票行為,判決當選無效。

鄭聚然部分,法官則認為,苗檢及落選人等原告無法舉證證明林女所收受之現金是何人所交付,所稱鄭聚然競選團隊「某不詳人士」究為何人?如何認定確係鄭聚然競選團隊成員?且鍾男所收受之現金是劉文照所出,並非來自鄭聚然;劉文照也非鄭聚然競選團隊的成員。

法官認為,又縱使鄭聚然與劉文照有所謂搭擋競選情形,也不過是一起掃街、拜票、造勢,以提升知名度或互相拉抬選情,不能謂其中一人賄選,另一人就一定有共同參與或知情,所以,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鄭聚然對林女、鍾男、劉文照等人的買票行為有共同參與、授意、同意、容許、知情而放任或知情而不違背其本意等情形。因此,鄭聚然沒有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賄選之行為,自不構成當選無效,鄭聚然部分駁回原告之訴。

對此宣判結果,記者聯繫鄭聚然,鄭稱他人在「金邊」(柬埔寨首都),他說,「感謝法官明察秋毫,還我清白!」苗栗地檢署則表示,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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