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公司老闆偷吃連生3子 老婆怒求償2億8千萬
鄒姓老闆與康姓女子外遇連生3子,鄒妻申請戶籍謄本時,發現竟多了3個小孩,才驚知丈夫不忠。(情境照)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經營貿易公司的鄒姓老闆婚後膝下無子,與康姓女子外遇連生3子,其中2個還是對龍鳳胎,前年鄒妻申請戶籍謄本時,發現竟多了3個小孩,才驚知丈夫不忠,還以她不孕為由將偷吃行為正當化,怒告兩人通姦,鄒男、康女各被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確定,鄒妻再提民事訴訟,求償侵害繼承權、精神慰撫金等2億8792萬元,另要求每月支付20萬元醫療費,新北地院今僅判鄒男、康女須賠償鄒妻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鄒男與妻子結婚多年仍未生兒育女,後因工作關係認識康女,兩人2010年9月、2014年2月在飯店發生性行為,一共生下3子,其中一對是龍鳳胎,2016年3月鄒男認領與康女所生2男1女,鄒妻2016年10月申請全戶戶籍謄本,才發現老公出軌還有3名私生子,氣得怒告通姦。刑事部分,鄒男、康女各被判處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確定。
鄒妻另提民事求償,主張前段婚姻曾生下一名女兒,並非如老公所言不孕,老公迄今每天都會到康女家中,對罹患乳癌的她置之不理,害她乳癌復發,每月得增加20萬元醫療費,而康女所生的3名非婚生子女,侵害她繼承老公的財產權,以老公公司資本額1200萬美元計算,她被侵害2億7792萬元,另求償1000萬元精神慰撫金共2億8792萬元,另要求每月支付20萬元醫療費。
鄒男則說,現今仍與妻子同住,每月給她8萬元生活費,未疏於對她的照顧,與妻未有子女,所以心中有遺憾,加上3子女年紀尚小,才會去康女家探視,以盡父親撫養之責,但否認每天去康女家,表示與妻曾對賠償金額達成共識,但妻卻臨時反悔而未調解成立,繼承權部分尚未發生,並無侵害問題,訴請駁回。
法官認為,鄒妻未對每月20萬醫療費部分做出舉證,加上鄒男仍健在,因此侵害繼承權與醫療費均予以駁回,而精神慰撫金1千萬元求償過高,今判鄒男、康女須賠償鄒妻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