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二審大逆轉!詐領助理費 竹縣議員3年6月改判6月
連任4屆議員的國民黨新竹縣議員陳栢維,被控利用兩人頭助理,涉嫌詐領助理費300萬元,新竹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誹取財物罪將他起訴,新竹地院判陳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追討不法所得192萬多元,但高等法院審理結果大逆轉,認定陳栢維未詐領助理費,但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今上午改為輕判6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連任4屆議員的國民黨新竹縣議員陳栢維,被控利用兩人頭助理,涉嫌詐領助理費300萬元,新竹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將他起訴,新竹地院判陳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追討不法所得192萬多元,但高等法院審理結果大逆轉,認定陳栢維未詐領助理費,但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今上午改為輕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判決指出,縣議會依規定編列每位議員8萬元的助理費,最多可聘請4位助理,調查發現,陳栢維議員聘請的助理超過4位,支出的助理費用已超過8萬元,並無將助理費中飽私囊情形,因此認定並無檢方指控的涉嫌利用職務誹取財物罪犯行,僅觸犯輕罪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今因此改判。
今高院上午宣判時,陳栢維並未到庭聆判,無法得知他對判決的看法。
一審判決指出,陳栢維從2006年起擔任新竹縣議會第16、17、18屆縣議員,縣議會編列總額8萬、採實報實銷方式,公費補助每名縣議員僱請助理2到4人不等,協助選民服務和日常議會工作。據指出,陳去年又連任19屆縣議員,是新竹縣議會重量級議員。
不過,陳栢維從2010年1月間聘用謝姓男子擔任公費助理,謝男在2012年11月間離職,陳栢維卻沒將謝男離職情事告知縣議會,仍用謝男名義持續領取助理費用,從民國2012年12月起到2017年2月,每月3萬元,共詐領171萬元。
此外,陳栢維2016年7月還找來陳姓男子,並未擔任助理,陳一樣向議會領取助理費用每月2萬5000元,到2017年2月止,共詐領21萬餘元。
新竹地檢署蒐證後發動偵辦,在謝男從中國返台掃墓時拘提到案,隔日再傳陳栢維到案,以事證明確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申請羈押獲准。
一審認為,考量陳栢維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192萬餘元,因此減刑將他判處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