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恐怖小王! 嗆人夫1天4次郎 還想悶死枕邊人

2019/06/18 14:2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婦人阿芳紅杏出牆,先與李姓男子有染,再與丈夫離婚,不料,1年後阿芳想分手,李男竟向阿芳前夫嗆聲說,阿芳尚未離婚之前,跟他「每天都在一起睡」,甚至一天做愛4次,更慘的是,李男還對阿芳暴力相向,傳簡訊威脅「讓你死」,還拿抱枕企圖悶死阿芳,要跟阿芳同歸於盡,阿芳無法再忍受恐怖情人的惡行而報警,法院依相姦罪、恐嚇罪、剝奪行動自由罪與強制罪,合併判刑10月與拘役50日,皆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阿芳與丈夫在2016年4月離婚,但阿芳早在當年1月就背叛丈夫,與李姓男子發生性關係,兩人交往到同年12月,阿芳想要分手,李男挽回未果,2017年1月傳訊息對阿芳的前夫嗆聲,指阿芳尚未離婚之前,於2016年1月7日,跟他喝紅酒後性交,而且喝酒時1次,之後又1次,起床又1次,1天做3次,隔兩天(9日)又做4次,阿芳的前夫依上述訊息,對阿芳與李男提出相姦罪告訴,但之後撤銷對阿芳的告訴。

阿芳乾脆在2016年1月出國躲避恐怖情郎,李男怒傳訊息威脅「讓妳死」、「讓妳家人過不安寧」,阿芳於2月返國後,李男趁阿芳開門時入侵,把阿芳強拉上樓,雙手掐頸威脅「要讓妳兒子看不到媽媽」,阿芳苦苦哀求才鬆手。

同年2月14日,李男以寫分手協議書、共度最後一個情人節為由進入阿芳住處,卻順手拿抱枕悶住阿芳口鼻,威脅要悶死阿芳再同歸於盡,阿芳苦求「你說什麼,我都答應」才鬆手,翌日李男離去後,忍無可忍的阿芳向警方報案。

法院審理時,李男不否認與阿芳發生性關係,但宣稱是在阿芳離婚之後,至於企圖悶死阿芳等犯行則否認,台中地院不採信,依相姦罪、恐嚇罪、剝奪行動自由罪與強制罪合併判刑10月與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共35萬元,阿芳卻認為李男造成她莫大恐懼,沒有認罪,也沒有賠償和解,判刑10月太輕,透過檢察官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卻認為量刑妥當,維持一審原判,剝奪行動自由罪可上訴,其餘判決確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