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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夫法院旁撞死妻子與律師 死刑被撤銷發回更審

台南市男子洪當興,前年與分居妻子李怡慧、律師黃政雄到台南地院調解離婚,調解成立後,他竟開小貨車在法院西側門旁的人車通道上,撞死李女、黃男;一、二審都將洪男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最高法院認為須調查洪男是否符合自首的減刑要件,將全案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示意圖)

台南市男子洪當興,前年與分居妻子李怡慧、律師黃政雄到台南地院調解離婚,調解成立後,他竟開小貨車在法院西側門旁的人車通道上,撞死李女、黃男;一、二審都將洪男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最高法院認為須調查洪男是否符合自首的減刑要件,將全案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示意圖)

2019/06/13 16:3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南市男子洪當興,前年與分居妻子李怡慧、律師黃政雄到台南地院調解離婚,調解成立後,他竟開小貨車在法院西側門旁的人車通道上,撞死李女、黃男;一、二審都將洪男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最高法院認為須調查洪男是否符合自首的減刑要件,將全案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

二審今年3月維持一審死刑宣判,三審最高法院今認定,洪當興案發後留在現場,明確回答到場員警是他所撞,二審調查後雖以說明為何不採信符合自首條件,但依卷內證據,仍有疑點尚待調查釐清,包括在場協助指揮交通的法警是如何知道現場發生車禍?他到場之初所見情況如何?洪男是否有主動向他表明貨車是他開的?而獲報到場的轄區員警,是在何時知道洪男是開車故意殺人?攸關洪男是否符合自首要件,原審未調查釐,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判決指出,洪當興與妻子李怡慧感情不睦,案發前已分居,洪男向台南地院訴請離婚,法院排定2017年7月17日下午2時半調解,李怡慧與委任律師黃政雄出席調解,調解成立而離婚。

當日下午3時36分許,駕駛他的自用小客貨車,行經在台南地院與台南地檢署間的人車通道中段,的郵局招牌處附近,見李怡慧與黃政雄2人徒步走在其同向左前方的車道邊。

洪當興一時想起過往的婚姻生活、調解過程及子女親權行使的歸屬等事,心懷憤恨,故意駕車靠近李、黃2人後方,接著重踩油門加速從後衝撞2人再輾壓而過,致黃政雄肋骨骨折併氣血胸,送醫急救至5點多急救死亡;李女也因全身多處骨折、氣血胸、肝腎破裂,急救2天後仍告不治。

民事方面,台南地院去年判洪應賠償2死者的3名家屬共2792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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