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公車睡著摔破頭 婦怒控司機急煞害受傷
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鄭男無超速急煞等不當駕駛行為,且婦人當天就跟司機簽立和解書,因此予鄭姓司機不起訴處分。(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50多歲黃姓婦人搭乘公車時睡著,怒控鄭姓公車司機緊急煞車,害她跌倒摔破頭,提告鄭男涉嫌業務過失傷害,但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鄭男無超速急煞等不當駕駛行為,且婦人當天就跟司機簽立和解書,因此今予鄭姓司機不起訴處分。
婦人指控,去年11月30日晚間6點左右,她搭乘公車準備回家,坐在公車後方第二排座位,鄭姓公車司機突然緊急煞車,害她從座位滾落到前方地上,右前額、右臉頰、眼角膜受傷,憤而提告。
鄭姓司機則說,當時開車時速僅20公里,沒有突然加速、緊急煞車或任意變化車道,後來聽到有乘客大喊有人受傷,他立刻把車停在路邊,撥打119叫救護車。
檢方認為,黃婦自承,車禍發生時她睡著了,不是很清楚受傷經過,感覺是因為鄭男緊急煞車,害她整個人往前衝離開座位,無法排除婦人熟睡身體過度放鬆,而因公車停靠站時停頓而倒地,且勘驗車上監視器,其他乘客均站得很穩無明顯晃動,最高時速也僅有40公里,司機並無不當駕駛行為,加上事故後,黃婦隨即與司機簽立和解書,雙方協議無條件和解,因此今將鄭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