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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問「沒錢付嗎?」 他火大持刀猛刺店員判刑2年

    超商監視器拍下兩人衝突過程。(翻攝資料照)

    超商監視器拍下兩人衝突過程。(翻攝資料照)

    2019/06/08 17:5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葉姓男子到新北市三重區一家超商購買飲料、零食,結帳時遲遲找不到放在口袋裡的零錢,而19歲雷姓店員以質疑口氣問他:「你是沒錢付嗎?」憤而持鑰匙圈上的摺疊刀朝雷男身體猛刺6刀,新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但新北地院調查認為,葉男主觀上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2月23日深夜11點左右,44歲葉男到住家附近的超商,買了價值100多元的飲料、餅乾,在櫃台結帳時,葉男左掏右掏卻遲遲找不到口袋裡的零錢,當時負責結帳的雷姓店員見狀開口詢問:「你是沒錢付嗎?」隨後作勢要將商品放回架上。

    此舉讓葉男感到沒面子,雙方爆發口角衝突,葉男趁雷男轉身之際,持鑰匙圈上的瑞士摺疊刀,邊罵三字經、邊朝雷男身體猛刺,造成葉男左側前臂、胸部、腿部、腹部、腰部、背部受傷,幸送醫後撿回一命。

    開庭時,葉男供稱,當時只是找錢的時間較久,沒想到遭店員質疑「沒錢」,加上對方口氣很差又咆嘯他,一氣之下才會持鑰匙圈上的摺疊刀劃傷店員,折疊刀平日用來處理灰指甲,並無殺人犯意。

    雷男指控,醫生表示差0.3公分插入心臟,加上葉男攻擊時有罵「幹你娘、去死」,認定其有殺人犯意,但法官認為,摺疊刀刀身雖為金屬材質,但葉男平日用來刮修灰指甲,其鋒利程度顯無法與武士刀、開山刀或匕首等相比, 葉男離開便利商店時,雷男仍然可以站立、走 動,亦無再持刀刺擊雷男任何致命部位,加上醫院回函表示,雷男胸部傷口在臨床檢查和影像留存皆沒有顯示傷及心臟或胸腔臟器,而葉男在情緒激下口出惡言,亦無從憑此判斷他確有殺人故意,因此改依傷害罪論罪。

    葉男行兇後持刀逃出店外。。(翻攝資料照)

    葉男行兇後持刀逃出店外。。(翻攝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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