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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罐啤酒的代價!喝了再上逆向撞死人 被判4年半

    小貨車司喝啤酒解渴上路就釀禍,被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小貨車司喝啤酒解渴上路就釀禍,被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9/06/08 13:06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不要小看酒精濃度每公升僅0.163毫克,張姓小貨車司機中午到超商喝啤酒解渴,感覺清涼也清醒,但一上路就駛向對向車道,撞及由蔡姓男子駕駛的轎車,車上有6名大小乘客,蔡男傷重不治,因張男已是酒駕累犯,南投地院法官近日以公共危險罪名,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張姓男子是在前年11月中旬中午12時許,在南投縣國姓鄉一處便利超商買了啤酒解渴,喝完即開小貨車上路,準備去修車,卻在國姓鄉郊區的一條道路上,開到對向車道,撞上該車道小轎車,導致蔡姓駕駛和車上6名小大乘客受到輕重傷,其中蔡姓駕駛傷勢最重,除有多處骨折,並有胰臟撕傷合併胰動脈及腹腔動脈損傷,急救幾天後仍傷重不治。發成大禍,被蔡姓死者的女兒提告。

    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張姓男子在警方到現場處理車禍時,即主動告知是肇事者,符合自首的規定,惟張男在大前年就曾酒駕觸犯公共險罪,被判刑6個月,後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如今是再犯,因此刑期先加重再減輕,做出有期徒刑4年6個月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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