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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事故主因 檢方:司機關閉ATP、超速行駛致翻車

普悠瑪司機尤振仲今被宜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資料照)

普悠瑪司機尤振仲今被宜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資料照)

2019/06/06 13:09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台鐵6432次普悠瑪出軌事故,造成18死、298人輕重傷,宜蘭地檢署組成專案小組偵辦,經7個多月調查,認為事故肇因為司機不當隔離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超速行駛事故路段,導致列車翻覆,今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司機尤振仲。

由於普悠瑪列車採購至事故發生後,ATP均未與調度中心遠端連線,檢方認為,當時擔任普悠瑪試車小組的柳姓前台鐵機務處副處長、前台鐵綜合調度所吳姓所長,在列車驗收過程涉有過失,兩人一併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普悠瑪列車去年10月21日下午2點49分從樹林站發車,終點為花蓮;檢方調查,列車下午4點17分時,行經大里與大溪站之間,違反台鐵規定擅自關閉ATP,使列車失去自動保護功能,尤不僅未通報,也未依規定於下一站啟動,錯過重新啟動ATP機會。

檢方勘驗當時列車電磁紀錄,發現列車4點44分從羅東站發車,尤振仲就將電門把手拉至140公里電位,未依照新馬路段75公里速限行駛。

檢方指出,尤因為不當隔離ATP,違反台鐵行車實施要點,不得任意停用ATP規定,且未向上通報行車調度員,導致列車以超速近2倍時速,通過事故路段,是釀成整件重大事故的主因。

台鐵1999年耗資30億元建置ATP系統,為了防範司機自行關閉ATP,還斥資上千萬建立遠端監視系統。

檢方調查,台鐵雖在普悠瑪採購規範裡,規定要有遠端監視ATP功能,但在驗收過程中,柳男卻未將遠端監視系統列入驗收測試程序,導致台鐵無法檢驗製造商日本車輛交付的車輛,ATP遠端系統其實未連接乾接點且未作動。

至於吳男,擔任試車小組成員時,未注意到該系統並未作動,且在測試檢討、試運轉前置作業等各檢討會議中,都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是否合乎列車購車規範,列入缺失改善項目。

檢方調閱普悠瑪採購至今所有資料,還發現從2012年至案發前,司機員線上通報共有600餘筆ATP故障紀錄,但調度台卻對ATP遠端監視系統未因此發出警示聲響失誤,從未聞問,使得系統形同虛設,造成本件重大傷亡。

檢方認為,柳男、吳男兩人管理ATP遠端監視系統,明顯存有過失,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不過勘驗台鐵採購、驗收相關人員金流、信用卡資料、三等親親屬往來紀錄、不動產、動產資料,無不法金流,與貪瀆無涉結案。

至於前台鐵局長鹿潔身、周永暉、范植谷,以及事故當時的行車調度員、檢查員等16人;檢方表示,調度員無預見事故可能性,且已採取協助措施,檢查員也告知司機如何排除異常,與超速肇因無涉,基於分層負責,上述16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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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事故經228天調查,檢方宣布偵結。(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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