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人夫搞上麵店老闆娘 直接上樓啪啪啪…

    吳妻發現丈夫與麵店老闆娘有一腿,女方還傳LINE和打電話告訴她「我與妳先生有發生性行為」,提告2人妨害家庭。(示意圖)

    吳妻發現丈夫與麵店老闆娘有一腿,女方還傳LINE和打電話告訴她「我與妳先生有發生性行為」,提告2人妨害家庭。(示意圖)

    2019/06/05 17:26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53歲吳姓男子被妻子發現,竟與經營麵店的38歲新住民人妻阮氏有一腿,甚至在麵店樓上就搞了起來,阮氏還主動LINE訊息及打電話給吳妻說,「我與妳先生有發生性行為」;吳妻提告2人妨害家庭,但苗栗地檢署調查,已逾6個月告訴期,裁定不起訴。

    吳妻指控,丈夫與有夫之婦阮氏,2人於2013年到2016年間,接續在阮氏經營的麵店樓上及其他不詳地點,發生性行為多次,認丈夫涉嫌通姦罪嫌、阮氏則涉相姦罪嫌。

    檢方偵查,詢問吳妻如何知悉?吳妻自陳,阮氏於2016年12月26日前某日,告知她的友人「與吳男發生性行為」,友人隨即轉告給她。她說,2016年12月26日晚間9點多,阮氏又主動以LINE傳訊息及打電話,親口向她坦承「我與妳先生有發生性行為」。

    但檢方調查,吳妻於2016年12月26日就已知悉丈夫與阮氏有發生性交行為,卻遲至2018年5月底才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吳妻指控2人的妨害家庭罪嫌,為告訴乃論罪,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吳妻提出告訴之時,顯已超過6個月,雖吳妻說「先前沒有提出告訴,是為了小孩著想」等,拜託通融,檢察官雖然同情吳妻,但依法仍為不起訴處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2025春節專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