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龜車」惹人厭 他搖下車窗比中指被法辦

「烏龜車」惹人厭,車主搖下車窗比中指,桃檢依公然侮辱罪聲請簡易判決。(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46歲羅姓男子今年2月25日早上,開車行經國道一號北向57公里處內壢入口匝道,不滿前方劉姓男子駕駛的車輛太過龜速,他不僅超車還搖下車窗伸出左手,朝劉男比出中指洩憤,所有過程都被劉男行車紀錄器拍下並提告,由於事證明確,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公然侮辱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羅男經警方通知前往偵訊,坦承因不滿「烏龜車」,曾搖下車窗比出中指,檢方指出,依據現今一般社會通念,比「中指」帶有輕蔑、醜化、羞辱之意,足以貶損他人名譽、尊嚴及社會評價,且羅男比中指的地點,是車來車往的國道,已涉犯公然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