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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球教練幫女學生擦藥被控性騷擾 未達「刑事要件」不起訴

李男原在桃園市某國小擔任羽球教練,被控性騷擾女學生,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僅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尚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刑事責任,因此予以不起訴,但行政罰的部分則另由主管機關裁罰。(資料照)

李男原在桃園市某國小擔任羽球教練,被控性騷擾女學生,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僅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尚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刑事責任,因此予以不起訴,但行政罰的部分則另由主管機關裁罰。(資料照)

2019/06/03 13:2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32歲李姓羽球教練原在桃園市某國小擔任羽球教練,被控於2017年10月至12月間,在羽球隊練習時以手搔癢女學生腰部、要女學生坐在他腿上,或是以手或滾珠瓶替女學生背部、腿部擦藥,全案於隔年4月被揭發,並有受害女學生家長出面指控,不願再有其他人受害,案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李男行為僅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尚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刑事責任,因此予以不起訴,但行政罰的部分則另由主管機關裁罰。

據悉,李男原本在該校擔任社團老師,2017年轉任鐘點體育教師,案發後學校進行校安通報,召開性平會並組成調查小組,李男也於當年12月自行離職;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表示,李男已經解聘也被登錄為不適任教師,不會因司法結果有所改變。

此案有兩名女學生提出告訴,其中一名女學生指控,李男有時會把她帶進放球具的倉庫幫她擦藥,擦藥時會把她的衣服掀起來但不會看到胸部,再用手幫她的背部、手腕擦藥,也會拿滾珠瓶藥瓶直接抹在她的大腿上,這種藥瓶不會讓手碰觸到身體,藥抹完後李男會要她自己把藥推開,有時練球過程走過李男身旁,他會突然伸手對她搔癢,旁邊也有很多人在,另在搭車時,李男會要她坐在他腿上,玩耍時李男會坐在她腿上。

另名女學生則指控,有時候她背部受傷,李男會把她背面衣服掀起來,用手幫忙擦藥,但李男不會拉她正面的衣服,有時候她腿部受傷,李男會拿藥瓶幫她的大腿內側擦藥,擦藥時不會用手碰觸。

李男偵訊時坦承,練習期間如有學生受傷就會幫忙擦藥,手、腳、腰部會以手擦,大腿內側則使用藥瓶,如果擦腰部的話,會把學生上衣掀起來一點,偶爾休息在玩的時候,會伸手搔癢學生耳朵,但否認有性騷擾行為,也不曾要女學生坐他腿上或他坐在女學生腿上。

李男的行為已被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認定有性騷擾行為,李男申訴後仍被認定申復無理由;檢方指出,從女學生與李男的證詞,李男的行為僅止於「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尚不構成須負刑事責任的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因此偵結予以不起訴,至於行政罰的部分,應另由主管機關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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