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童遭虐死案傳嬰靈是生母流產另1子 女童嬤斥「無稽之談」
遭虐死一歲半薛姓女童的阿嬤痛批凶嫌被告在開庭時還在笑,根本不見悔意,所為天地不容。(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今年初台南薛姓1歲半女童遭未成年母親「牛奶媽」與3名親友集體凌虐致死案,今天上午台南地院第4次開庭、詰問4名被告去年底入住的小琉球民宿業者與女童生父。對於被告以嬰靈附身為由凌虐女童,傳出嬰靈是牛奶媽流產的另1名小孩說法,女童阿嬤直斥是無稽之談。
女童阿嬤開庭後仍痛批,牛奶媽的薛姓表姐、表姐夫及友人李姓計程車司機3人所為天地不容,表姐、李男在開庭時還在笑,根本看不出來有悔意,希望法官還給孩子1個公道。而且,從頭到尾都是薛姓表姐在搞鬼,表姐控制慾很強,據她了解,表姐並未真的在做網拍,還會向其罹癌的母親拿錢,可以說表姐從頭到尾都在說謊。
對於李姓司機有意當庭向女童生父道歉,女童生父說,3名被告不必向他道歉,希望被告能當著女童的照片、向女童道歉才是。
由於牛奶媽的薛姓表姐冒用李芸熙身分在群組上說女童遭到嬰靈附身,要大家不能讓孩子睡覺、吃東西。並傳指此嬰靈是牛奶媽流產的另1個小孩,對此,審判長問女童生父「牛奶媽是何時流產的?」
女童生父說,妻子生下薛姓女童不久又懷孕了,考慮妻子剛生女兒又再懷孕太累了,就讓妻子到歸仁區1家婦產科拿藥吃、流產,妻子流產時間是在他們還沒有離婚之前的事;而對於嬰靈傳指是牛奶媽流產的小孩,女童阿嬤斥是無稽之談。
女童生父表示,去年11月間與妻子離婚之前,妻子對女童很好,他跟妻子都很疼小孩,沒看過妻子打女童,不了解妻子搬到表姐家住之後變得會打女童。離婚後有叫妻子帶孩子回家,因為會想女兒,但妻子沒回他家。
小琉球王姓民宿業者證稱,對被告等人於去年12月29日入住小琉球民宿,印象很深刻,他們約住了4天3夜,在今年元旦才離開、回台灣本島,期間覺得小女童很安靜、不活潑,跟一般小朋友不同,但也沒發現女童有哭鬧或身上有傷勢,那幾天感覺李姓計程車司機與女童互動較密切,都是李姓司機在抱女童上、下車,反而牛奶媽與女童的互動較少。
審判長表示,嘉南療養院對薛姓表姐的精神鑑定報告,可望在6月中旬完成,7月2日下午再開庭辯論,如無其他證據要調查,當天預計辯論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