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櫃舉牌向前男友討債 菲姐與2打工仔挨告
蔡、劉姓男子去年至百貨公司專櫃舉牌,要求菲姐(見圖)前男友丁洋機還錢,恫稱逼百貨公司跟丁男解約,丁男認為被恐嚇及妨害名譽提告,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兩人債務糾紛屬可受公評之事,舉牌之事也未表明要轉知丁男,今將菲姐與蔡、劉男不起訴。(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鍋具女王菲姐與交往35年的男友丁洋機2013年分手後,雙方撕破臉官司不斷,法院判決菲姐擁有40萬股份、16%股權確定,去年9月,蔡、劉姓男子至百貨公司專櫃舉牌,要求丁男還錢,恫稱逼百貨公司跟丁男解約,丁男認為被恐嚇及妨害名譽提告,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兩人的債務糾紛屬可受公評之事,且舉牌之事也未表明要轉知丁男,因此今將菲姐與蔡、劉男不起訴。
丁男指控,去年9月15日下午5點,蔡、劉男到板橋大遠百百貨飛捷(菲姐)義大利生活館專櫃,劉男舉牌高喊:「拒買拒買欠錢還錢!」、「官司打5年法院判決丁先生你輸了到現在還不還錢」、「一起打拚菲姐義大利生活館辛苦經營40年全盤端走,良心何在?」蔡男則持大聲公嚷嚷:「大家來看,欠錢不還那麼大聲喔」,劉男還向員工恫稱:「我們是故意要逼,到時候百貨公司跟你們解約,然後我們在這裡設櫃」、「我就周年慶再來」等語。
翌日菲姐接受電視台採訪時說:「舉牌當然是我想的……,我只是要全世界知道這個壞蛋……欠錢不還……」等語,丁男因此怒告劉、蔡男加重誹謗、恐嚇取財未遂,提告菲姐加重誹謗罪。
庭訊時,菲姐供稱,沒有叫兩男到現場舉牌,自己也是看了新聞才知道;劉、蔡男則說,收了菲姐李姓前助理3000元到現場舉牌打工;李男也說,打工錢是他自發性支付,菲姐並不知道,至於涉及恐嚇言論,是劉男自己說的,並沒叫他這樣講。
檢方認為,菲姐、丁男是公眾人物,言行可受公評,且依法院判決,兩人確實因工作有債務糾葛,難認菲姐等3人有誹謗之意,而劉男在專櫃前言論並未表示要轉知丁男,加上百貨公司若與丁男解約,菲姐會再來設櫃等言論,也與恐嚇要件不符,因此也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