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性侵13歲網友 辯稱看不出未滿14歲
18歲黃姓少年和13歲美少女網友首度約會後帶回住處性侵得逞,女方並因而懷孕,辯稱對方化淡妝看起來較成熟,直到性交後才知悉真實年紀,高等法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4月徒刑。(情境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18歲黃姓少年和13歲美少女網友小愛(化名)凌晨首度約會後,因疲累不堪到黃的住處休息,黃控制不住性衝動,性侵得逞,女方並因而懷孕,事後小愛和母親控告黃男;黃男一度辯稱知道小愛未滿14歲,檢方依觸犯七年徒刑起跳的加重強制性交重罪起訴,但後來黃改口稱小愛化淡妝較實際年齡成熟,直到性交後才知悉真實年紀,高等法院審理也認定無法證明黃事先知悉小愛未滿14歲,今依3年徒刑起跳的強制性交罪,判黃3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黃男2017年7月間透過臉書,認識女網友小愛,相談甚歡,她在臉書上謊報是1997年出生,將近20歲,實際上是2003年9月出生,仍未滿14歲,當時是國中7年級將升上8年級的少女,黃則是18歲的高中生。
黃和小愛兩人決定見面,約定同月底的凌晨5時於新北市永和區樂華夜市的錢櫃KTV見面,兩人相談不久後,黃男以天亮為由,在取得小愛同意後,即帶她先回到他的住處休息。
當天上午九時,小愛睡醒,黃男被她美色吸引,禁不住性衝動,使出蠻力強脫她的衣褲,小愛奮力反抗,推打之外,也動口咬黃,仍被性侵得逞。
小愛事後將遭性侵一事告知母親,驗傷後,對黃男提起告訴。不久,小愛發現已懷孕,在母親陪同下墮胎。
檢方偵訊時,黃男原本坦承事先知悉小愛是14、15歲,才和他性交,但後來改口稱,是直到性交完才知道小愛未滿14歲,在法院審理時稱,小愛臉書寫著1997年出生,且當時她化淡妝,看不出其真實年,是遭通緝到案才知道她的真實年齡。
不過,小愛堅稱,雖然臉書上謊報年齡,但見面前有傳訊息告知黃知悉她只有13歲,且後來在KTV見面後聊天時,也告知黃她是13歲,指責黃一再說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