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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酒測未全程錄影 酒駕肇事男竟逃過行政罰

警酒測過程未全程錄影,酒駕肇事男逃過行政罰。(記者鄭淑婷攝)

警酒測過程未全程錄影,酒駕肇事男逃過行政罰。(記者鄭淑婷攝)

2019/05/28 18:5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吳姓男子2015年10月間因酒駕肇事,除了被依「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還吃上一張罰單並被裁處吊扣駕照等;不過,吳男認為警方對他酒測時,並未依規定全程錄影,據此向桃園地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警方舉發過程確實有行政程序上的瑕疵,判處吳男原處分撤銷,刑事部分則已判3月又20天有期徒刑。

吳姓男子於2015年10月23日下午5點多,欲將車子停在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路旁時,不慎撞倒一名路過學生,警方抵達時發現吳男身上有濃厚酒味,吳男卻拒絕酒測,甚至一度嗆員警「憑什麼?法條呢」,後被警方壓制、上銬送到醫院強制抽血,到醫院後吳男態度才放軟,改口願意接受吹氣酒測,測得酒精濃度為0.75已超標,警方除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法辦,另對他開出一張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駕照扣繳、吊扣駕照24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吳男事後認為警方在醫院對他進行酒測時,並未依規定全程錄影,他申訴不成改向桃園地院提起行政訴訟;裁決所則主張裁罰有理,認為吳男當下拒測又同意受測,還刻意消極推諉測受時間,迫使警方將他送到醫院強制抽血,此外,吳男刑事部分也被判刑。

法官指出,依據法規規定,警方在對駕駛人進行酒測時應全程連續錄影,經勘驗現場光碟及承辦員警職務報告,承辦員警當時在現場處理事故,改由其他支援警力將吳男帶往醫院,酒測時僅由員警目視而無錄影,警方在舉發過程確實有行政程序上的瑕疵,判處吳男原處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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