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鬧離婚燒炭還獲表揚?桃警搞烏龍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頒贈員警榮譽狀卻鬧烏龍,引起熱議。(記者周敏鴻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警察局22日以局長陳國進名義,頒贈榮譽狀給桃園警分局中路派出所警員劉維勳,豈料榮譽狀上的文字未在新聞標題「與妻鬧離婚,車上燒炭被巡邏警救回」加上引號,讓外界一度誤會劉維勳是燒炭當事人。警局今天已緊急收回榮譽狀重製,彌補文書作業的錯誤。
榮譽狀上寫道:桃園分局中路派出所同仁劉維勳,與妻鬧離婚,車上燒炭被巡邏警救回,具體優良事蹟足堪表率,特頒榮譽狀以資表揚。
其中「與妻鬧離婚,車上燒炭被巡邏警救回」是本報4月5日的新聞報導標題摘要,因榮譽狀上未加上引號,讓外界誤會成「劉維勳,與妻鬧離婚,車上燒炭被巡邏警救回」,搞出大烏龍。
警局緊急收回榮譽狀,陳國進也已向劉維勳致歉,警方強調,重製的榮譽狀會再頒給劉維勳,且他的嘉獎等獎勵將不受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