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童小鳥被抓傷 兒少法漏洞讓她斷了一線希望
郭母發現兒子耳朵出現瘀傷,醫師說可能遭摑商,懷疑兒子在幼兒園遭虐待,卻找不到證據。(記者王捷翻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3歲男童上幼兒園,生殖器卻遭抓傷、臉部疑似遭掌摑紅腫讓郭姓母親很不捨,但園內老師一問三不知,也沒有監視器畫面可還原真相。依據剛三讀修正通過的兒少法,是要求「托嬰中心」應設置監視器,但托嬰中心只收2歲以下的兒童,不包含幼兒園與居家式托育的保母,這傷測出新法漏洞,家長找不到證據提告,相關單位也沒轍,相關單位只能先請雙方協調;園方強調,會配合調查。
據了解,這間幼兒園在台南有10多年歷史,幼兒園的創辦人想讓更多困苦的孩子享受公平的教育機會,所以找尋相同理念的老師教育自己的孩子。
在工廠上班的郭母看完介紹很感動,因此讓三歲的兒子到這間幼兒園,沒想到不到半年卻發現異樣,5月13日起,發現兒子連續3天早餐都沒吃,幫孩子穿尿布,發現屁股有嚴重的濕疹。原本她不以為意,14日又發現兒子臉頰、耳朵都出現瘀傷。
郭母說,醫生認為兒子應該遭摑傷,但是園方聲稱不知道,還懷疑這是過敏。晚上洗澡時,又發現兒子的生殖器有抓傷,在郭母追問下,兒子才天真說,因為老師打他,還抓他的小鳥。
面對這些問題,園方一律稱不曉得,並稱有發現有小朋友「互抓」,但郭母帶著兒子去就醫,卻得知生殖器左右兩邊是明顯的對稱指甲痕,讓郭母懷疑不可能是幼兒打鬧互抓留下的傷害,園方只說,對疏失感到抱歉。
郭母請幼兒園提供監視器畫面,豈料教室卻沒有裝設監視器,只能將事件PO網,警方發現後介入調查,後來才得知,原來新修的兒少法,雖然有規定「托嬰中心」應裝監視器,卻沒有規定幼兒園或是保母家中應該裝設,讓郭母兒子的傷害測出了新法漏洞。
警方指出,若郭母兒子受虐,違反今年新修的刑法286條,如果意圖營利,兒凌虐兒童,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但沒有證據,證明傷害是在幼兒園發生,經過社會局與教育局共同協調結果,目前正積極蒐集證據。
社會局則指出,如果幼兒園違反幼教法,可以勒令停業或開罰,但是如果證據蒐集不足也無法做出任何動作,目前先請家長與園方協調。郭母向警方指出,目前還在跟園方協商,同時如果醫院驗傷節果能證明兒子受到虐待,一定會對老師提告。園方則表示,會配合警方調查。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