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案出庭 李婉鈺:已付出慘痛代價
台北地方法院今開庭審理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襲警案,李婉鈺在開庭前步入法院。(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前年11月28日深夜赴已婚前立委張碩文家門外持續按電鈴並拍打鐵門,後又對前來處理的警員呼巴掌並搶密錄器,還嗆警「你囂張什麼」,事後被依妨害公務、強制未遂等罪起訴,具體求刑11月。台北地院今天再度開庭,拘提當晚人在屋內的張妻作證,但張妻並未現身,檢方隨即捨棄傳喚,至於李婉鈺,仍僅承認妨害公務犯行,否認涉犯強制。
李婉鈺庭後表示,本案歷經兩年多時間,為浪費司法資源與對社會大眾做不良示範而道歉;李強調,當時只是在關心朋友,未料情況演變至此,為此,她已付出慘痛代價,選舉結果也證明大眾厭惡她這樣的行為,對於不對部分,她會深刻檢討,希望民眾能從她身上得到一些省思。面對記者關心她未來動向為何?她留下伏筆稱:到時候大家會知道。
稍早開庭原定安排張碩文妻子出庭作證,釐清張妻當時為何不開門,但張妻仍未到庭,公訴檢察官隨即放棄傳喚。
輪到李婉鈺答辯時,律師許富雄對於全案相關證據均稱,對於證據能力沒有意見,但無法證明李婉鈺有強制未遂犯行;許強調,李婉鈺擔任民代期間,有為警方爭取權益,並非起訴書所載,「有藐視法律、惡性嚴重」情事存在,且事實上,兩名員警已有一人達成和解,另名警員只因和解金有落差,才未達成,並非無意願和解。
針對量刑部分,許富雄認為,李婉鈺主觀上無強制犯意,僅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上的行政責任,妨害公務則因已認罪,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並給予附條件緩刑宣告。
但公訴檢察官認為,李婉鈺身為民意代表,卻不思為民表率,案發時無端深夜滋擾民宅,還與到場員警發生衝突,案發後更無端在媒體上指控員警對她性騷擾,且未與其中一名警員達成和解;檢方也說,李婉鈺開庭期間經常性無故不準時到庭,可見犯後態度不佳,請求法院依起訴書所載,具體求刑量處李婉鈺,且不給予緩刑宣告。
法官聽完檢、辯意見後,語重心長提醒李婉鈺,「對立是難免,但是否任由爭執產生,從無到有,從小到大,仍由本身決定,希望本案經歷對妳有幫助」,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定7月17月上午9時49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