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值0.25有罪無罪? 一、二審不同調
酒測0.25毫克是否有罪?一、二審不同調。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記者陳賢義翻攝)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劉姓男子酒後騎機車上路遭警攔查,酒測值恰好0.25毫克,案經台東地方法院審結,認為酒測器有誤差值,判決無罪,台東地檢署不服提上訴,花蓮高分院以酒測器誤差值是科學驗證的參考,公務人員不得據以加減誤差值對當事人為有利或不利之作為,因而撤銷一審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4月,易科罰金每日千元折算,逆轉。
劉姓男子是在去年9月間酒駕被警攔查,酒測值剛好為0.25毫克,東檢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提起公訴,台東地院合議庭審理,函文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詢問有關現行2015年開始實施之編號CNMV126第4版呼氣酒精測試器誤差問題,工研院函覆這款酒測器有小數點後兩位的誤差,倘若劉男扣除誤差值,實際酒精濃度可能在0.25毫克以下,未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的規定,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
二審法官酌審警方取締流程,曾讓劉男休息15分鐘與喝水及漱口,符合「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範;而酒測器在合格使用期限內且經濟部標檢局檢驗合格,可使用1000次,檢測劉男是第10次使用。合格的酒測器,測得劉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25毫克,在無現實存在的儀器故障或操作失誤情況下,不能就認定酒測有誤差,未達裁罰標準,因而判處劉男4月徒刑,仍可上訴。
酒測值0.25是否有罪?一、二審不同調。台東地院刑事庭長邱奕智表示,各審級法官見解各有道理,對花高院院改判給予尊重,但也期待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能夠形成判例,統一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