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沒開大燈竟被搜身 2警執法過當緩起訴
中山警分局2警僅因騎士未開大燈就違法搜身,台北地檢署認定涉妨害自由,處分緩起訴。(記者黃捷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中山警分局陳姓、林姓員警去年5月巡邏攔查郭姓機車騎士,郭拒檢調頭離去,2警將他拉回,當場起獲毒品和吸食器。2警後依毒品、妨害公務罪嫌移送郭男,但台北地檢署認為,郭拒檢行為並不構成妨害公務,反而是2警執法過當,涉嫌妨害自由,今處分緩起訴。
去年5月26日晚間11時許,陳、林2警巡邏至民權東路二段,發現郭男騎機車卻沒開大燈,隨即上前攔查,郭男起初配合開包包受檢,但2警進一步要求搜身,郭男當場拒絕打算離開,但2警仍將他拉回,並在他口袋中起獲1小包安非他命及吸食器。
由於搜身過程中郭男不停掙扎,2警認為他除了持毒,還涉嫌妨害公務,但案件到了檢方手中,檢察官勘驗警方的現場密錄器影像,認為2警執法過當。
檢方指出,「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要在危害自身或他人生命情況下,警察才能在沒有搜索票、當事人未同意的情況下搜身,郭男當時只是未開大燈,且起初也都配合查驗身分,2警也無法說明當下為何有搜身的必要,並不符合強制搜索的條件。
檢察官認為,雖然郭男被搜身時激烈抵抗,但那是因為2警違法搜身在先,妨害到郭男人身自由,因此妨害公務部分處分不起訴,反而是警方涉犯妨害自由,但考量2警無前科,因一時失慮觸法,今處分緩起訴1年,並未附加條件,只希望警方能以此為警剔。
至於郭男持毒部分,經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傾向,另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