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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交男友荒廢學業 母傳訊恐嚇對方家長

顏姓女子傳訊恫嚇被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安罪,判她拘役40日。(資料照)

顏姓女子傳訊恫嚇被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安罪,判她拘役40日。(資料照)

2019/05/14 22:5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顏姓女子認為女兒與陳姓女子之子交往後,離家不歸,荒廢學業,甚至不參加重要考試,請陳女處理未獲改善,傳訊恫嚇:「不要弄到我去殺了你全家」被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安罪,判她拘役40日;據了解,這對情侶在此事後已分手,顏女女兒也有參加考試,顏女認為雖因此被告但能喚回女兒仍值得。

據了解,顏女因認為女兒與陳女之子交往後,荒廢學業且離家不歸,也不參加重要考試,於是請對方家長處理,不過,由於2人均已成年,陳女也無計可施。

顏女認為對方未妥善處理,於去年10月20日,傳訊給陳女說:「畜生,不要弄到我去殺了你全家,忍無可忍,你阿姨舅舅的店我可是全都知道…」、「我今天來做了斷,看到底妳家人死還是」、「燒成灰燼、恨才能消」。

陳女收到訊息後提告,顏女辯稱,她傳訊息的對象是陳女之子,陳女未將此事轉告其子,不符合恐嚇要件,且她長期吃素,連殺生都不敢,陳女不會因此心生畏懼。

法官則認為,顏女傳訊內容中,雖有部分內容是針對陳女之子,但他與陳女是至親關係,這些內容不僅使陳女承受嚴重精神壓力及安全威脅,也讓她心理上產生莫名惶恐、疑懼及不確定感,不會因顏女是否實現加害意圖或決心,而影響罪責成立。

法官審酌,顏女是因關心女兒交友狀況而與對方起爭執,起意非惡,但她不思理性溝通,除使陳女心生畏懼而無濟於事外,亦增加社會暴戾之氣,加上被害者表示不願原諒,因此判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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