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被「有前科」導師性侵 媽媽要求「國賠」450萬
彰化女學生遭男師性侵,媽媽向學校聲請國賠。(資料照)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國小老師在A學校熊抱女學生後,自覺行為不妥,請調到B校,沒想到他到B校又性侵另一名小六的學生,情節更為重大,男老師已遭解聘。
該案發生在4年前,B校受害女學生目前就讀高一,她在去年讀國三時接心理輔導時,無意間向老師透露這件往事,老師向上通報,檢警展開調查,日前才偵結起訴。
女學生的媽媽不甘心女兒受到心理創痛,已決定向學校提出450萬元的國賠。
該案特殊之處在於男師已有「前科」,調往他校,結果男師觸犯的情節更為重大,B校是否有疏失成為爭論焦點。
一名法界人士說,聲請國賠前一定是先跟學校「協議」,協議不成才進入法律程序。
法界人士表示,該案主體是「行政機關疏失,造成女學生權益受損」,將來進入法庭雙方勢必有一番攻防,對學校較為不利的部分是,男師已有前科,為何又再犯?其次他對女學生的侵害都在學校(圖書館),校方難辭其咎。
他表示,如何防範男師再犯?這涉及教育處及B學校,教育處是否有對這名「男師再犯」建立一套防範及回報機制?這機制可能包括輔導、考核…等,考核也包括從學生口中側面了解老師是否「越軌之言行」,預防再犯。
他指出,目前「性侵案」頻傳,教育單位一再作「性平教育」,個案的通報程序非常嚴僅,但這主要著眼於「學生的保護」,對於「狼師的再犯」是否有一套考核機制?如果狼師刻意請調到一間「管理鬆散」的學校,就讓他有再犯的機會。
他又說,兩次性侵發生地點都在圖書館,如果案發地點在老師家裡或學校的隱秘處,學校的歸責較輕,但今天發生在圖書館,學校的管理是否有疏失,以致讓老師有「可乘之機」,明知老師有「前科」還讓女學生曝險。
目前該案已經起訴,起訴書指出,導師(現年42歲)多次私下要求女學生跟她到圖書館見面,有一次女學生在桌上趴睡,後來老師抵達竟趁她熟睡之際,把她的褲子脫下以手指性侵私處,她痛到醒過來。又有一次,同樣發生在圖書館,老師向女學生強吻、摸胸、摸下體。
女學生在事件發生後並未向家人提及,卻有向一名同班要好的女同學透露,檢方傳喚該名女同學說明,確有其事。
但男師矢口否認涉案,還反咬對方,因他撞見女學生與一名少年獨處,兩人坐在圍牆,他出面斥責,男女學生懷恨在心才加以報復。
全案檢方日前偵查終結,對男師依照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檢方認為少女身心遭受痛苦,男師卻未坦白認錯,建請法官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