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鵠餅店」被A走2507萬 女記帳員判關9年、賠3347萬
基隆市余姓女記帳員侵占李鵠餅店台幣2507萬9000餘元,刑事部分,余女遭判9年徒刑;民事部分,基隆地院審理後,判余女應賠償3347萬餘元。(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余姓女記帳員侵占基隆百年「李鵠餅店」台幣2507萬9223元,刑事部分,余女遭判9年徒刑;民事部分,基隆地院審理後,判余女應賠償3347萬餘元。
余女借基隆市一間記帳事務所之名替李鵠餅店報稅。國稅局基隆分局查出李鵠餅店2012至2015年間,營所稅結算申報營業收入為5億1440萬6868元,但申報銷售額僅3億2700萬6790元,相差1億8740萬零78元,發函要求說明。
刑事部分,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余女侵占李鵠餅店2507萬9223元依業務侵占罪,判余女9年徒刑。
民事部分,李鵠餅店負責人李張富枝提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認為余女從101年開始,先以實際銷售額計算出應繳稅款向她請領高額稅款,再向國稅局低報銷售額以短納稅款,加上罰鍰及漏繳稅額等,共求償3429萬餘元。
余女認為,她多次為李鵠餅店繳納罰鍰,並提出多筆收據,證明債權「已清償」,須一併列入扣除,加上後續繳納的款項及稅款等費用,李鵠餅店實際損失僅1127萬3035元。
但法院認為,余女提出的單據金額,與原告提出的43張匯款單據,經相互核對後並未吻合,且余女持有李鵠餅店繳納的各項稅費收據實屬平常,難以認定余女提出的單據金額就是由她墊付,判余女應賠償3347萬9440元。
此外,判決書指出,楊姓女子經營的記帳事務所借名給余女報稅,雙方仍有選任、服勞務及監督關係,與僱傭無異,楊女應連帶賠償1079萬4151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