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修正草案今審議 民間司改會遺憾司法官團體反改革
立法院今審查攸關法官檢察官汰除制度修正的「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間司改會今召開記者會,表示遺憾法官、檢察官團體反改革,呼籲應回應人民期待。(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審查攸關法官檢察官汰除制度修正的「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華民國法官協會、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對於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提出的修法有諸多質疑,民間司改會今召開記者會回應,遺憾法官、檢察官團體反改革,呼籲應回應人民期待。
民間司改會今在立院召開記者會,提出速審法官法、強化司法課責等速求,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表示,今天要審查法官法,討論如和修改法官、檢察官評鑑機制,但法官、檢察官團體攻訐協助提案的立委尤美女及民間司改會,在人民對法官、檢察官不適任感受非常深的情況下,遺憾法官、檢察官團體的立場是反改革。
林永頌指出,人民期待的司法改革無法落實,在法官法實施後,懲戒、內部職務監督案件逐步下降,但人民感受不佳,司法官評鑑委員會官官相護,許多案件的評鑑不成立,卻遭到監察院認為有問題。
對於民間版修法草案遭解讀為針對「法律見解」作評鑑,林永頌澄清,民間版注重不是法律意見本身,而是過程和裁判品質不佳的問題。
民間版修法也規定,希望司法官評鑑委員會11名委員中,要有6人是非法律人,民間司改會遭質疑要掌控評鑑委員會,林永頌則強調,該6名非法律人是由立法院推舉11到15人的遴選委員會決定,不是某些社團可以自己決定,而且民間司改會都是法律人,根本不能擔任非法律人委員。
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蕭逸民也強調,民間司改會支持不要評鑑法律見解,但反對過於擴張、違法的解釋法律見解,依據世界法官憲章第7之1條第3項:「除非有惡意或重大過失,對於法官在判決中本於確信對於事實之認定,適用之法律及證據之取捨,均不得做為懲戒之事由」,這法官判決不得懲戒是所謂的審判核心,但憲章中也講很清楚,即使要維護審判獨立,就要注意不能被濫用。
對於特定司改團體要掌控評鑑委員會的質疑,蕭逸民指出,根據他們的修法,是認為要有公開透明的遴選制度,就是讓所有法律人,包含民間司改會在內,無法掌控評鑑委員會,才是民間版修法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