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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百貨卻報出差... 河川局2員工遭檢舉起訴

三河局辦公室。(資料照)

三河局辦公室。(資料照)

2019/05/07 10:2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第三河川局正工程司張榮傑與楊姓女雇員,涉嫌在2015年至2016年間虛報出差費,詐領出差雜費及交通費,張盜領1萬4584元,未遂部份有1萬6936元;楊女盜領未遂3932元,兩人都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張辯稱,他有出差只是到其他地方,而報差時便宜行事,沒照實寫清楚。楊女更被查到去逛中友百貨、在辦公室內處理私務等。

起訴書指出,張是水利署第三河川局正工程司,2015年至2016年間他又兼任「大甲溪東勢堤防防災減災工程主辦」、及「景山溪景山11號堤防防災減災工程主辦」,經常要到工地巡視、督辦,但被檢舉出差不實,檢調查出東勢堤防工程他虛報出差22次,總計1萬4584元出差費,已經領走。

而虛報景山溪堤防工程出差不實27次,總計1萬6936元,提出申請之際,已被檢舉,並查出有上訴虛報情形而未遂。

楊姓女雇員也很離譜,1999年起就擔任約僱人員至今,被查出6次虛報出差,隨便填到某處河川公地勘查,實際上人在辦公室、或在他處處理私務,或是在中友百貨購物,提出申報差旅費3932元,會計人員已審核通過,長官也已核定,但匯款前,她與張都被檢舉,緊急抽回申請書而未遂。

張辯稱,他確實有出差,但便宜行事就按舊紀錄報差。楊女則辯稱可能是為了出入方便而報出差,因為她當時有遲到、早退狀況,如果報出差就可晚點進辦公室或早點離開辦自己的事情,她沒想要貪污,檢察官認為他們錯了還不知道錯在哪裡,被告罪行明確,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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