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擦撞到離開動作一氣呵成 肇逃騎士該罰的免不了
陳男騎車擦撞路旁自小客。(記者許國楨翻攝)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葉姓市民的自小客無端被撞,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一輛機車從擦撞到離開,騎士就像表演地板動作的體操選手,翻滾、起身動作一氣呵成,彷彿整個馬路都是表演場,經通知騎士到案說明,他辯稱因無照不敢報案,最後除賠償對方及負擔自身機車維修費,該罰的1條都免不了。
台中市第三分局交通分隊上週接獲葉男報案,當天下午將車子停在南區建國南路停車格內,晚間取車驚見車身明顯遭撞擊,希望警方揪出肇事者向對方求償;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鎖定一輛機車進一步以車追人,通知25歲陳姓騎士到案。
約定當日,只見全身多處擦傷的陳男出現在交通分隊,警方對他受傷的原因了然於心,陳男稱,當晚騎車途中手機剛好響了,為接電話不慎撞上路旁車輛連人帶車摔了出去,肇事後因沒有駕照才不敢報案。
從監視器可見,陳男在事故地點前直衝自小客,整個人因而側翻了幾圈,也讓東西散落道路,但陳男似乎沒有大礙很快自行站起,先去扶起翻倒機車,再撿起掉落的安全帽以及手機,最後不忘撿拾機車碎片湮滅證據,卻一眼都沒有看過被他撞上的車輛。
警方說,從擦撞翻車到離開,陳男就像表演地板動作的體操選手,翻滾、起身動作一氣呵成,彷彿整個馬路都是表演場,但陳男不但要賠償對方及負擔自身機車維修費,該罰的1條都免不了。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陳男無照駕駛且撞上路旁車輛未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1條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處6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以及62條肇事後無人受傷或死亡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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