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旬翁點蠟燭引火害老伴身亡 悲痛欲絕檢處分不起訴
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一棟民宅去年12月12日凌晨發生火警,造成1名85歲張姓老婦身亡,警消調查認定起火原因是當天停電,91歲張姓老翁點蠟燭不慎引火,但檢察官考量張翁高齡且痛失老伴,今依職權處分不起訴。(資料照)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一棟民宅去年12月12日凌晨發生火警,造成1名85歲張姓老婦身亡,警消調查認定起火原因是當天停電,91歲張姓老翁點蠟燭不慎引火,但檢察官考量張翁高齡且痛失老伴,今依職權處分不起訴。
火警當天,警、消獲報趕往現場,發現公寓4樓已冒出火舌及大量濃煙,見1名外籍女看護爬到窗外牆邊待援,隨即架梯將她救出,女看護也著急地說「爺爺奶奶還在裡面」,消防人員立刻破門入屋搜尋。
消防人員在樓梯間找到嗆傷的張翁,再進入房間內,赫見張婦已無呼吸心跳,將夫婦倆雙雙送醫,張翁雖撿回一命,但張婦仍傷重不治,火勢則在30分鐘內撲滅。
警消調查火災現場,確認起火位置在客廳,燃燒面積約40平方公尺,再比對張翁、女看護證詞,認定當晚因台電施工局部停電,張翁在客廳點蠟燭,不慎起火,涉犯過失致死罪。
不過,因張翁已高齡91歲,加上因自己的疏失害死老伴,傷心欲絕,檢察官考量一切情事後,今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處分張翁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