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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錢的最貴!聯結車司機偷接消防栓水 付5萬4換緩起訴

徐姓男子偷接用消防栓水250公升,做為煞車冷卻水,貪得了2.5元水費,卻被罰了5萬4099元,換得緩起訴處分。(記者彭健禮翻攝)

徐姓男子偷接用消防栓水250公升,做為煞車冷卻水,貪得了2.5元水費,卻被罰了5萬4099元,換得緩起訴處分。(記者彭健禮翻攝)

2019/05/02 17:02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51歲徐姓男子是職業大貨車駕駛,偷接用消防栓水250公升,做為煞車冷卻水,貪得了2.5元水費,被警方抓到依法送辦;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徐男行徑不可取,但考量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且已支付台灣自來水公司5萬4099元罰金,雙方達成和解,裁以緩起訴處分,須參加一次法治教育課程。

徐男於3月29日上午10點許,駕駛半聯結車行經苗栗縣後龍鎮台61線與苗33線路口,為提供,未經台水公司許可,持自備扳手及水管,接用路旁消防栓用水,約250公升,作為車輛車輪冷卻用水,被員警查獲。

徐男辯稱,他出車時沒注意到煞車用水箱水沒了,擔心沒法灑水降溫,以避免煞車系統過熱,為求一時之便,所以擅開消防栓,接水加入車輛煞車水箱煞車降溫。

250公升自來水,依自來水公司一般家戶計費約2.5元,但徐男竊取消防栓水,違反自來水法,依水公司法規公式計算,徐男得繳納5萬4099元的水費罰金。

徐姓男子偷接用消防栓水250公升,做為煞車冷卻水。(記者彭健禮翻攝)

徐姓男子偷接用消防栓水250公升,做為煞車冷卻水。(記者彭健禮翻攝)

徐姓男子偷接用消防栓水250公升,做為煞車冷卻水,貪得了2.5元水費,卻被罰了5萬4099元,換得緩起訴處分。(記者彭健禮翻攝)

徐姓男子偷接用消防栓水250公升,做為煞車冷卻水,貪得了2.5元水費,卻被罰了5萬4099元,換得緩起訴處分。(記者彭健禮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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