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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槍插腰走火被逮 法官給緩刑但不准他碰毒品

速男因槍枝插腰間意外走火中彈。(資料照)

速男因槍枝插腰間意外走火中彈。(資料照)

2019/05/01 23:0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9歲速姓男子把改造手槍插在腰間,因槍枝意外走火,右大腿中彈被逮;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速男自首且有悔意,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2年、緩刑5年,特別的是,合議庭查出,速男曾涉入販毒事件,雖獲不起訴,但仍有不當,因此命他在緩刑期間內,不能碰第一至第四級毒品!

去年4月16日早上8時許,速男與友人搭車回家時,把手槍插在腰間,下車時意外走火,子彈射穿他的右大腿,警、消獲報前往處理,速男第一時間坦言是槍枝走火所致,並指出槍枝位置。

合議庭認為,速男案發後自首接受裁判,可以減刑,判刑2年,並審酌他當時才19歲、年少識淺,未進一步持槍彈犯罪,案發後自始坦承犯行,有悔意,應無再犯之虞,給予緩刑5年。

不過,特別的是,合議庭發現,速男曾在2017年間,涉嫌販賣含有第三級毒品的咖啡包給一名少年,檢察官雖認為,只有證人單一指述,犯罪嫌疑不足而不起訴確定,但其行舉仍不當之處。

合議庭為了要讓速男確實心生警惕,痛改前非及預防再犯,認為有科予一定負擔必要,因此諭知,他除了要在緩刑期間接受2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也不能非法「持有」或「施用」第一至第四級毒品。

合議庭在判決書中說明,單純「施用」或「持有」未逾法定數量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雖未必構成刑事犯罪,仍在禁止之列,但經醫師處方、戒癮治療等合法事由而持有或施用者,不在此限;若速男違反負擔,檢方可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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