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驚見學童tag「戀童癖」臉友 揪出性侵惡狼
國小老師在10歲男學童小強臉書看到他結交暱稱「易天尋」的男人為友,想起曾猥褻同校男學童,一問發現小強性侵與猥褻,「易天尋」22歲施姓男子,被依加重強制性交與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9年,可上訴。(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位國小老師於2017年間在10歲男學童小強(化名)的臉書中,看到小強結交暱稱為「易天尋」的男人為友,老師想起此人是戀童癖,曾猥褻同校男學童,趕緊問小強為何認識此人?小強才吐露他被「易天尋」性侵與猥褻,警方查到「易天尋」是22歲施姓男子,施男辯稱是小強願意,法院卻認為,施男已診斷為戀童癖,認為可愛的小男孩是「完美」的對象,進而衍生性衝動,依加重強制性交與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9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強於2017年4、5月間,在臉書結識「易天尋」,雙方5月首度見面,到「易天尋」租屋處玩手機遊戲,對方卻把小強褲子脫下,用嘴巴吸小強「尿尿的地方」,還宣稱他有很多刀子,如果遇到停電,他想要殺人。之後「易天尋」又兩度約小強見面,參觀刀子等收藏品,還播放色情片給小強看,伺機撫摸小強「尿尿的地方」,小強雖感覺怪異害怕,但擔心被媽媽罵,並未告訴家人。
小強的學校老師卻在6月發現,小強的臉書標示「易天尋」,警覺想起有個化名「易天尋」的男人,曾猥褻同校男學生,案件還在法院審理中,他趕緊詢問小強,小強如實說出被猥褻與性侵害過程,校方依規定通報警方偵辦,警方也很快就查到22歲施姓男子涉案。
台中地院審理時,施男不否認上述情節,但他辯稱小強同意,一審法官卻認為,施男之前猥褻男學童的刑案,已於去年判刑4年確定,醫院也診斷出施男是戀童癖,對於可愛的小男生,施男會認為是「很完美的對象」,進而衍生性方面的慾望,甚至想要占有,交往並共度一生。
法官認為,小強年僅10歲,對性自主決定權的觀念尚低,事後衍生不愉快且畏懼之心,依對未滿14歲男女犯強制性交與強制猥褻罪,判處施男徒刑9年,施男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見解相似而駁回,可再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