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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玉無就審能力?檢虧:「雞同鴨講」是律師說的

高院更一審今審理殺害女童「小燈泡」的王景玉案,律師團指王無就審能力,應停止審判,今聲請再度鑑定。(記者楊國文攝)

高院更一審今審理殺害女童「小燈泡」的王景玉案,律師團指王無就審能力,應停止審判,今聲請再度鑑定。(記者楊國文攝)

2019/04/16 13:1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王景玉涉當街割喉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一、二審都以他罹患思覺失調症,判王無期徒刑,高院更一審今傳訊替王診斷的台北看守所精神科醫師出庭作證,醫師表示,王在看診時能清楚表達他的需求,陳述能力正常,律師團仍堅稱王和律師見面時常雞同鴨講,無就審能力,應停止審判,要求再進行精神鑑定,高檢署當庭指王庭訊表現都很正常,並引述醫師說法指王表達能力沒問題,具就審能力,並虧律師團「王在律見時有雞同鴨講?目前都是律師片面說詞」,要求勿再用王有無就審能力干擾訴訟進行。

今年初更一審庭訊,王景玉強調「我有精神疾病應符合減刑規定」,律師團聲請就王景玉是否為刑法第十九條所指,其欠缺辨識違法行為的能力,或已顯著降低,進行鑑定,上月庭訊,王還自稱是溥儀,並語出驚人指「小女孩是閻羅王,因閻羅王要投胎,才殺掉她」,由於之前王出庭言談正常,檢質疑王的說法並批評「這就是被告犯後態度」,要求更一審列入量刑參考。

今上午更一審庭訊,傳訊已替王診治兩年的北所精神科醫師施至作證,說明王的病情及現況,重點在病情是否嚴重至並無就審能力。醫師施至表示,王在看守所診治時,很在意服藥的種類和劑量,能清楚表達他的需求和想法,原本是14天看診一次,因狀況穩定,因此改為28天看診一次,但有一次,看守所因王「自言自語」,認為有狀況,提早帶王來就診,但他覺得還好,未因此更改而縮短看診時間間隔。

至於王景玉的病情如何?施至醫師認為,王的病情有明顯惡化,「在我診間,未發現王有不正常或誇張情形」,或許有時候不穩定,但「不穩定」就是罹患思覺失調症的人的本質,他也無法確定王是否有按時服藥。

由於律師團詰問證人施至的時間過於冗長,且未針對王有無就審能力等關鍵問題詢問證人,遭高檢署檢察官陳正芬三度提出異議,認為詰問已離題,檢方提出異議也都獲得合議庭認同,要求律師團針對重點詰問,讓律師團險些招架不住。

高檢署檢察官陳正芬針對律師團多項聲請指出,本案已做過精神鑑定,沒有必要再度鑑定,至於心理衡鑑部份則可以補充鑑定。合議庭並諭知,5月7日上午10時30分將召開王的延押庭。

此案源於,前年3月28日上午近9時,現年36歲的王男持刀在台北市內湖區隨機突襲殺害小燈泡,震驚全國。王落網後,自稱是古代帝王堯舜之一的堯,殺女童會有女人對他投懷送抱、替他傳宗接代;士林地院以兩公約規定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刑為由,僅判王男無期徒刑。

高等法院認定,王男犯案時的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均因罹患思覺失調症而顯著減低,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去年判他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且為降低王男再犯危險性,須刑後監護5年處分。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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