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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被貨車輾斃...貨車司機沒事 有事的竟是他

橋頭地院審酌楊男違反注意義務肇禍,將他判刑。(記者蔡清華攝)

橋頭地院審酌楊男違反注意義務肇禍,將他判刑。(記者蔡清華攝)

2019/04/12 12:33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楊姓男子去年1月15日14時許到高市仁雄路一家餐館吃中飯,圖一時之便,將轎車停放在餐館前畫紅線的路邊,未料,一名無照的藍姓騎士行經該處被一部大貨車輾斃,警方調查發現,肇事原因是騎士為閃避楊男違規停放的轎車自摔,命喪貨車輪下,貨車駕駛獲不起訴處分,楊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

判決指出,楊姓男子去年1月15日14時許,到高雄市仁雄路一家餐廳用餐,沒注意餐廳門前設有禁止臨時停車紅色標線之路旁,轎車左側之前後輪並均壓在該禁標線上。

當時無照藍姓機車騎士行經當地,從右方欲加速越一部前方大貨車,突見前方違停之轎車而失控自摔倒地,藍左側身體遭其後不及閃避之大貨車右側車輪碾壓,致受有胸腹內出血送醫不治。

警據報到場處理,楊男外出查看自知為違規臨停肇禍,於警方尚未知悉肇事者為何人前,即向到場處理之員警坦承肇事,自首而願接受裁判。

宋姓大貨車司機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藍姓被害人則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橋頭地院審酌被告違反注意義務肇禍,但念其犯後坦承犯行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合解,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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