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車遛狗拖行害牠受傷流血 挨罰4萬5
犬隻右前腳受傷流血。(記者吳昇儒翻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市一名陳姓男子飼養一隻黑狗並取名為「兒子」,去年12月19日他騎機車帶著「兒子」在基金一路上散步時,因車速過快,導致犬隻遭到拖行十多公尺,路人見狀將他攔下,並報警處理。基隆市動保所先對他開罰4萬5千元,並依違犯動物保護法送辦。基隆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他的行為,未造成嚴重殘缺或死亡,予以不起訴處分。
案發後,基隆市動保所介入調查,發現小黑狗雙腳因拖行受傷流血,依法先對陳姓飼主開罰1萬5千元;此外又查出,犬隻未依規定施打狂犬病疫苗,再開罰3萬,合計裁罰4萬5千元,另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陳男函送法辦。
陳男向檢察官表示,當時騎車遛狗,不知道愛犬已經被拖行,只是感到有點沉,立刻就放掉油門,就聽見路人喊叫,才知狗狗被拖行,沿途都是血跡,絕對沒有故意虐待愛犬。
檢察官認為,因飼主行為因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程度,應屬行政裁罰範圍,予以飼主不起訴處分。
陳男騎車牽著愛犬散步。(記者吳昇儒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