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黨工辦公室藏毒查無持有人 林效先獲不起訴
海關去年3月攔截一個網購毒品包裹,收件地址竟是時代力量前黨工林效先的租屋處,不過林沒驗出毒品反應,且該住址出入成員複雜,無法證明包裹是林訂購的,今依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圖為時力情境照。(資料照)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海關去年3月攔截一個網購包裹,赫見裡頭有4公克毒郵票及20多公克毒蘑菇,收件地址竟是時代力量前黨工林效先的租屋處。檢警事後拘提林到案,不過沒驗出毒品反應,且該住址出入成員複雜,無法證明包裹是林訂購的,今依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檢警調查,該包裹去年3月入境時被緝毒犬嗅出內有LSD(迷幻藥)成分,海關立刻通報基隆憲兵隊,憲兵隊並報請台北地檢署緝毒組檢察官羅嘉薇指揮,與新北市海山警分局組成專案小組追查。
該包裹內有重約4公克的100張毒郵票與20多公克的毒蘑菇,收件地址為忠孝西路1段72號台北廣場大廈,但沒有註明收件人,檢警追查該地址的使用人,發現是時力黨工林效先的租屋處。
同月27日,檢警前往該處拘提林效先,隨後又在他的住處另起獲100多張毒郵票,但林均否認持有、購買毒品,辯稱並不知情,檢察官當時複訊後諭令他5萬交保。
不過,檢察官追查發現,該地址雖由林效先承租,但是做為「社團辦公室」,出入成員複雜,且另傳喚多名證人,均稱很多人都有該辦公室的鑰匙,也替林效先的清白掛保證,依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毒品與林有關,因此只能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