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殺害前妻和其男友 奪2命逃死刑定讞
2019/04/08 11:4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男子龍震鴻因不滿裴姓越南籍前妻與她離婚後,還向他借款2萬元美金,誤以為裴女有意與他復合,未料,龍男向裴女催討欠款時,卻發現她與「新歡」楊姓助理教授同居,龍男竟憤而持菜刀亂刀砍死2人後,再向警方自首;一、二審皆依殺人罪判處龍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狠奪二命的龍男逃死定讞。
判決指出,龍震鴻是死者裴女的前夫,2016年5月離婚後裴女搬出,但仍有聯絡,龍男認為裴女有意復合,裴女並向龍男借款2萬美元(新台幣62萬元)。
前年5月29日上午6時多,龍男為向裴女討債,隨身攜帶一把菜刀,事後辯稱打算若裴女拒絕還款,就持刀恐嚇裴女還款或簽立本票、借據,但他到場後,卻看到裴女的新歡楊男,才知裴女離婚後就與楊男同居,懷疑楊男在他與裴女還未離婚時就暗通款曲,雖經2人否認,他仍不相信,妒火中燒。
龍男認為裴女假意與他復合,欺騙他感情,且楊男的介入才使他與裴女的感情破裂,情緒失控憤持菜刀朝裴女、楊男2人頸部、心臟、胸腔等要害亂砍,逞凶殺人後打110 向警員自首。
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高雄地院一審在去年10月將龍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今年一月高雄高分院二審維持原判,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無期徒刑。
歷審皆認定,龍男當下內心憤恨難抑、情緒失控而殺人,並非「無差別殺人」,犯下大錯隨即報案自首,雖事後懊悔也枉然,但他的惡性仍與隱匿犯行、毀屍滅跡有別,並非泯滅人性,鑑定認為他除非再遇到類似情境,否則再犯的可能性低,經過長期心理治療有回歸社會更生可能,沒必要與社會永久隔離,因此未處極刑,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