喉內切片3天後竟成植物人 家屬再告高榮醫師
張男接受「喉內視鏡切片」手術3天後竟成植物人,高榮3醫師獲橋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張男家屬再聲請交付審判。(記者蔡清華攝)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張姓男子因喉嚨紅腫,吞嚥困難,2016年3月前往高雄榮民總醫院求診,張姓醫師診斷應進行「喉內視鏡切片」手術,術後住進一般病房不到3天,竟開病危通知,雖救回生命,經半年醫治仍呈中度昏迷的植物人狀態,家屬怒控高雄榮總3名醫師業務過失致重傷罪之訴,雖獲不起訴,家屬再聲請交付審判。
張姓男子2016年3月10日到高雄榮民總醫院求診,經張姓醫師初步診視後,認為可能罹患上喉癌,應進行「喉內視鏡切片」手術,以為進一步診治依據,張簽認手術同意書,隔日排施「CO2雷射手術」,將帶著氣管內管之張男交至普通病房。
12日凌晨起,張開始有白稠痰液,當日下午出現呼吸道清除功能失效痰無法自咳、疼痛、焦慮等症狀,13日21時10分許因呼吸困難,血氧持續降低,21時18分許呼吸停止。
院方發出病危通知,兩名林姓值班醫師進行施救,21時33分進行氣切手術,雖免於死亡,但因缺氧過久,導致腦部病變,經過近半年之治療,意識仍在中度昏迷狀態,生活全然無法自理。
家屬對高榮3醫師羅列6項醫療過失,向檢頭地檢署提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包括手術後被告違背高榮的規定,未將帶著氣管內管病患送入加護病房照護;未對置放患者呼吸道之氣管內管上之氣囊先做放氣動作;值班醫師自病患停止呼吸後,間隔15分鐘才做氣切手術等。
橋頭地檢署去年依據「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報告」不起訴處分,家屬不服提起再議,再經高檢署高雄檢察分署駁回,家屬不服再聲請交付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