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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搭上明天的娃娃車」 保母提醒母親 觸犯恐嚇罪判刑

台中高分院。(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台中高分院。(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2019/03/31 23:1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紀姓女子與謝姓女子有糾紛,紀女曾到謝女住處潑油漆、拔監視器鏡頭而對簿公堂,事隔不到1年,紀女又傳簡訊給謝女,警告其年幼兒子「千萬不要搭上明天的娃娃車」,又被謝女一狀告上法院,紀女辯稱她做了娃娃車發生意外的惡夢,才會善意提醒謝女,法官卻認為,紀女與謝女有恩怨,雙方關係緊張敵對,一般人會對上述訊息,解讀為「娃娃車將會發生不祥之事」,是加害男童的恐嚇之詞,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8日,可易科罰金確定。

判決書指出,紀女認為謝女在網路上發言攻擊她,2017年5月間,持油漆潑謝女住處大門,拔走監視器鏡頭丟棄,彰化地院依毀損罪與竊盜罪判刑70日,可易科罰金7萬元,不久後,紀女得知謝女與丈夫離婚,兒子由謝女扶養,遂於2018年4月18日,傳簡訊給謝女,警告其子「千萬不要搭上明天的娃娃車。加油共勉之」,謝女以「心生畏懼」為由提告。

紀女辯稱,她曾擔任謝女之子1個月的保母,很愛這個男童,縱使她與男童的母親有恩怨,也不及小孩,她是做了娃娃車發生意外事故的惡夢,才會傳簡訊警告謝女,要注意兒子的交通安全,如有恐嚇之意,不會在簡訊後面加註「加油共勉之」,而是會加註類似「走著瞧」等文字,謝女提告之舉,是趁機要修理她。

彰化地院卻認為,紀女與謝女因訴訟而緊張敵對,「千萬不要搭上明天的娃娃車」,一般人都會理解為「娃娃車將會發生不祥之事」,如果紀女是做惡夢而善意提醒謝女,應於在簡訊中加註惡夢等細節,至於「加油共勉之」,也非善意為謝女加油之意,而是輕佻之詞,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紀女拘役58日,可易科罰金5萬8000元,紀女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而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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