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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少女性侵 狼男道歉卻不出面調解 法官不同意「寄罪」

台南高分院。(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高分院。(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9/03/31 22:49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賴姓男子於2018年4月20日晚間約年僅16歲的女性友人小咪外出夜遊、喝酒,利用小咪喝醉酒後、把女方「撿屍」載到自己住處性侵得逞。事後,賴男雖多次向女方道歉,但台南高分院法官聯絡2次調解時,賴都未到場,看不到和解誠意,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不給予緩刑(寄罪),此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8年僅滿18歲的賴姓男子,與16歲的小咪是朋友關係,當年4月20日晚間8點多,賴男聯絡小咪外出到嘉義市博愛路1處夜市對面超商見面,賴先騎機車載小咪到嘉義市1家釣蝦場與朋友聊天、再與幾位友人到蘭潭夜遊。21日凌晨,賴再載小咪到竹崎公園跟朋友喝酒。

小咪喝酒喝到酒醉、不省人事,賴男見狀把小咪載到嘉義縣的住處,脫去女方衣褲,對小咪強制性侵得逞。因為小咪晚歸,其母親覺得有異,小咪母親追問下才知自己女兒遭到賴男「撿屍」性侵,報警法辦賴男涉乘機性交罪。

賴男犯後坦承犯行,且多次表達歉意、希望能與小咪和解,請求得到緩刑。但,台南高分院法官2度安排賴男與小咪方面進行調解程序,賴男都未到場,可見在高分院審理過程中並無和解誠意,被告希望以和解換取緩刑的基礎已消失,法官決定不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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