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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男用8200元假鈔票 換來4年8月真徒刑

警方查扣的百元偽鈔。圖與本新聞無關。(記者許國楨翻攝)

警方查扣的百元偽鈔。圖與本新聞無關。(記者許國楨翻攝)

2019/03/30 17:0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偷雞不著蝕把米!台北市一名朱姓男子缺錢花用,異想天開用82張百元偽鈔,向好心商家換千元真鈔,前後共犯案4次,得手9千元,直到警察臨檢察覺他身懷為數不少的百元鈔,事情才爆發,台北地院認他危害金融秩序,且曾犯下3件搶奪罪,屬累犯,遂依行使偽造通用紙幣罪重判4年8月。

法官指出,朱男使用的偽幣看起來與真幣相同,足以使一般人誤認為真幣而矇混使用,應而應以較重的行使偽造紙幣論罪,而非詐欺罪;4次犯案的對象、時間、地點均不相同,顯然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法官查出,朱男前因犯搶奪等3案,判定應執行刑2年6月,執行完畢後,5年內又犯下本案,為累犯,應加重徒刑,判4年8月為妥適,可上訴。

2016年4月間,朱男在臺北市一間電子遊藝場內,購買上百張100元偽鈔,隨即以換錢名義,向一間飲料店與3間檳榔攤換取千元真鈔,更惡劣的是,他拿出來的假鈔還不足額,趁著店家忙碌沒時間清點,溢換真鈔,最後竟只用了8200元的偽鈔,就換到9000元現金,直到遇到警方臨檢,才自爆行使偽造貨幣,最後落得4年8月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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