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輸入電子菸油 女子被罰2.5萬還要上法治課
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電子菸油,屬於藥事法所稱的禁藥,民眾應小心注意。(資料照)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新北市劉姓女子年初由中國搭船返台,在台北港旅客通關大廳,遭海關發現行李中藏有34盒未經許可、違法輸入的電子菸油,遭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移送,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藥事法的過失輸入禁藥罪,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1年期間,劉女得向公庫繳交2萬5千元,期限屆滿2個月前,完成士林地檢署預防再犯暨保護被害人法治教育系列課程1場次。
檢察官認為,劉女違反藥事法第82條第3項過失輸入禁藥罪,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之罪,經審酌被告無前科,自白犯行,認以緩起訴為適當。
緩起訴書指出,劉姓女子原應注意電子菸油等產品含有尼古丁成分,屬於藥事法所規範的藥品,須經衛福部查驗登記,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才能輸入,如未經許可而擅自輸入,即屬於藥事法第22條所稱的禁藥。
劉女竟疏於注意,2019年元月19日前某日,在中國地區以不詳方式取得含有尼古丁成分之「LOMEX」電子菸油25盒、「JUICE VAPE」電子菸油9盒,並於元月19日早上9時攜帶這34盒電子菸油自中國地區福建平潭,搭乘海峽高速的船班,自新北市八里區台北港進入台灣地區,以此方式輸入禁藥;同日下午2時30分,劉女在台北港旅客通關大廳通關時,遭海關發現行李中有價值19157元的34盒電子菸油,依法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