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上「五鬼」?誆稱改運詐近800萬 他爽買股票、開賓士
陳男誆稱做法事,向楊婦等人詐得近800萬,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判2年徒刑,其中1年4月得易科罰金。(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神岡區陳男,其父早年在地方開佛具行並幫人「收驚」、「祭改」,陳男2000年從金融機構離職接手佛具行,自稱「陳法師」,對上門的楊婦、張婦及其家人,誆稱惹上「五鬼」、「遭下符咒」等,需做「供煙」及「點燈」等法事,楊婦等人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匯款近800萬給他,換來一些符令,連一般法事儀式都沒做,陳男把錢用來買基金、賓士,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判2年徒刑,其中1年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男(50歲)2000年間因故從某金融機構離職,接手經營父親的佛具行,自己並不懂道教的「藥師琉璃燈」等法事、佛教的「煙供寶懺」法事,為了謀財對外自稱「陳法師」、「陳老師」。
2012年6月間有張姓、楊姓兩名女信徒上門問運勢、家人健康、住家風水等等,對他十分信任,陳憑藉小時候後在父親身邊聽來的話術,把自己的能力講得神靈活現,女信徒深信他有改運能力。
從同年月9日起,兩婦人陸續匯入陳嫌指定帳戶(陳妻帳戶及其女友帳戶),又陸續介紹親人,包括楊女父母親、二妹、三妹、表姊等給陳某改運。
陳嫌在信徒面前妖言惑眾,誆稱惹上「五鬼」、「女鬼」、「遭下符咒」等,信眾自己或親人身體不好、丈夫外面惹上女鬼等,需做「供煙」及「點燈」等法事,需收取一層3萬6千,7層要25萬2千元,點燈1份1萬2千,其餘法事3600至6萬元不等。
被害人陸續匯款達756萬餘元,都只是拿到一些符令,陳男把錢都用來買股票、基金、賓士名車(250萬元),被依詐欺罪判處2年徒刑,其中1年4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