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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生共諜周泓旭前案判決定讞 吸收王炳忠案再遭限制出境

中國學生周泓旭(中)來台發展共諜組織,判刑1年2月定讞。(資料照)

中國學生周泓旭(中)來台發展共諜組織,判刑1年2月定讞。(資料照)

2019/03/21 18:5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中生共諜案被告周泓旭來台發展組織案,針對吸收外交部「A男」未遂一案,最高法院維持二審1年2月徒刑定讞;至於周泓旭另涉吸收新黨成員王炳忠一案,當初北檢認為與吸收「A男」一案為「裁判上一罪關係」,移交高等法院併辦,隨著案件上訴移交三審後,最高法院將吸收新黨成員的部分退回北檢另案偵辦,檢方再傳喚周泓旭到案後,已諭令他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北檢收到最高法院的退併辦卷證後,將此案交由負責王炳忠案公訴部分的檢察官郭郁、林俊廷接手調查,昨再次傳喚周泓旭到案,為確保後續偵審過程順利,再祭出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據悉,此案北檢調查完備後,將以追加起訴的方式,移交台北地院審理。

高等法院審理周泓旭吸收「A男」案期間,北檢另查出周泓旭涉透過新黨成員王炳忠等人所運作的「燎原新聞網」等發展組織,北檢兩案屬於「裁判上一罪關係」,將吸收新黨成員一案移送高院併辦,但高院認為兩案「非裁判上一罪關係」,去年4月退回併辦。

高院指出,北檢移送併辦事實,是2014年12月間,周泓旭接受具有對台情蒐工作任務的中國國台辦指示,利用王炳忠等人運作「燎原新聞網」、「星火秘密小組」等機會,協助提供所需資金,並定期彙報工作成果,周男即以此物色我國軍方人員,為中國軍事、黨務、行政機關在台發展組織。

高院認為,周泓旭涉接受中國共產黨指揮領導的「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指示,吸收外交部「A男」在台發展組織未遂案,與北檢指控周男受中國國台辦指示,另案吸收王炳忠等人在台發展組織等移送併辦,兩者的上級單位、吸收對象、犯罪時間、行為模式均不相同,無法認定兩案具有裁判上一罪關係,而併辦部份未經檢方起訴,不在高院審理範圍內,所以將併辦部份退回北檢,由檢方另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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