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修法要檢察官付律師費? 檢協會:無法認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段宜康等16人提案增訂法律扶助法第34條之一。(資料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段宜康等16人提案增訂法律扶助法第34條之一。(資料照)

2019/03/21 12:2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通過《法律扶助法》第34條之一,規定檢察官「濫行起訴」或「上訴」,應由該管檢察署負擔法扶律師的酬金及相關支出費用,引發法界議論,支持者認為可減少濫訴,反對者則認為恐增加錯放有罪被告的機會,檢察官協會也發表聲明指出「無法認同」!

檢協會表示,本提案已明顯打擊檢察官士氣,實際面更會造成寒蟬效應,將使檢察官追訴犯罪發現真實的功能被弱化,同時並不能達成防止法扶資源被濫用。

檢協會強調,近年檢察機關一直強化團隊辦案,精進偵查技能,強調完整蒐證,提高定罪率,已見初步成果。

檢協會認為,檢察機關一直致力於內控機制的作用,要求檢察官強化辦案品質,如檢察官確有所謂明顯不應起訴或不應上訴狀況,應由內控機制的防止與送檢評會評鑑的複合監督,均可達成一定功能。

檢協會呼籲,國家應讓檢察官勇於追訴不法,完善定罪,才是人民之福。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