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倫親叔叔呼女鄰居巴掌嗆「給教訓」 判刑4月定讞
藝人周杰倫的親叔叔周耀義,去年7月認為同樓層許姓女鄰居在亂按電鈴,憤而在樓梯間出拳打傷許女左臉頰,被控傷害罪,台北地院今年1月依傷害罪將他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周耀義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北院二審合議庭認為一審量刑適當,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周杰倫的親叔叔周耀義,去年7月認為同樓層許姓女鄰居在亂按電鈴,憤而在樓梯間出拳打傷許女左臉頰,被控傷害罪,台北地院今年1月依傷害罪將他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周耀義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北院二審合議庭認為一審量刑適當,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周耀義與許女是松山區某集合式公寓15樓的同樓鄰居,去年7月13日晚間8點,周耀義不滿許女亂按電梯,在15樓的樓梯口突然以身體擋住許女去路,不讓許女離開,並徒手揮拳,毆打許女的左臉臉頰,一拳中招,還嗆「要給妳教訓」。
許女左臉頰、上嘴唇挫傷瘀青,驗傷向松山警分局報案控告周耀義涉傷害、強制、恐嚇罪。周耀義偵查時即坦承全部犯行,北檢檢察官去年10月依傷害併強制罪起訴周,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至於恐嚇罪部分,檢方認定應是傷害前後的情緒性語詞,沒有恐嚇犯意,且也與罪刑較重的傷害罪有裁判上一罪的關係,因此不另行起訴。
北院一審審理後認定全案事證明確,今年1月初依簡易判決程序判周耀義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周上訴,二審仍認為判刑4月並未過重,駁回上訴。
這已不是周耀義第一次被控對鄰居動手動腳,同社區大樓的陳姓女住戶去年1月指控,前年她剛搬來時,被時任社區管委會主委的周耀義,追討前屋主積欠的10餘萬元管理費,和每月2500元的管理費,她花費45萬元修繕頂樓的漏水問題,但周耀義卻多次進出施工中的住處出意見,雙方有口角衝突不快。
去年1月27日,她與女兒在地下室等電梯,被管理員以她沒繳管理費為由攔下,不讓母女搭電梯,她報警,周耀義卻與管理員質問她為何報警,她拿出手機錄影存證,卻被周耀義打落,手機螢幕碎裂,周再對她拳打腳踢,抓她的頭去撞牆,掐傷她脖子,還罵她是狗。
陳女控告周耀義,北檢去年8月依傷害、公然侮辱罪嫌起訴周耀義;台北地院日前開庭後,周耀義說他願意賠償和解但是對方不願接受,雙方還在談,現仍在北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