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1根菸蒂 5年後追罰57萬
高市蘇姓男子5年前,在國小廁所抽菸後,將未熄火菸蒂丟在垃圾桶,引發火警損失慘重,高雄高分院判決賠償57萬元定讞。(示意圖)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蘇姓男子5年前,在國小廁所抽菸後,將未熄火菸蒂丟在垃圾桶,引發火警損失慘重,校方請求賠償上百萬元,高雄高分院判決賠償57萬元定讞。
據了解,2014年11月17日晚上,蘇姓被告進入高雄市茄萣區成功國小一樓西側廁所抽菸後,因疏於注意將未熄火菸蒂,丟入垃圾桶後離去,不料引發火警,造成廁所全毀,2樓部分建物受損,校方請求賠償上百萬元。
蘇男雖坦承過失,但指燒毀處應僅限一樓廁所,不及2樓部分損失,並說,校方提出整修數量和材質,與受損情形不符,要求釐清款項。
橋頭地院判決蘇敗訴後,賠償18萬9千元,校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清查損害情形,並送有關單位鑑定1年多,認為損失慘重,蘇應再賠償38萬餘元。
總之,蘇爽快抽完菸,隨手一丟,卻未注意菸蒂是否熄滅而引發火災,總共賠償57萬元,始料未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