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備隊長指示隊員虛報洗衣費 雙雙被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警備隊長指示隊員虛報洗衣費,雙雙被桃園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警局楊梅警分局54歲警備隊長曾盛鉉,於2015年10月至2016年11月間,涉嫌指示49歲前隊員彭成桄虛報洗衣費,並將沒有委託洗衣的隊員額度用掉,兩人都被桃園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楊梅警分局表示,本案為分局自檢自清、函報地檢署核偵案件,關於曾、彭的處分等後續作為,將等收到起訴書後再行研議。
起訴指出,曾男於2015年10月至2016年11月,指派彭員承辦庶務工作,依據規定,每月員警可按月申報400元洗衣費,曾男與彭員、蔡姓隊員都按月將衣服送到附近洗衣店清洗,但每次不一定將400元額度用完或超出額度,而另名魏姓隊員則未委託洗衣,曾男卻指示彭員每月都將1600元洗衣費完全核銷,虛報的錢可「截長補短」或是留用。
曾男偵訊時,坦承指示彭員按月核銷,也有告知可截長補短,並在核銷憑證上簽名;彭員則坦承依隊長指示辦理核銷,檢方另傳訊魏姓隊員,證明他確實沒有洗衣,但核銷名單上卻有他的名字。
洗衣店負責人也證稱,警備隊有3名員警送衣服來清洗,魏姓警員則無,員警取衣時都先給現金,由於3名員警的洗衣費加總都超過1600元,月底他會開立1600元的收據交付。